Q:市民咨詢上下班途中發(fā)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報銷工傷保險,需要哪些資料,如何報銷?
A:根據(jù)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第(六)項“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、客運輪渡、火車事故傷害的”規(guī)定,凡符合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,可以認定為工傷。申報時需要另外提交交警部門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(復印件,核原件)。在工傷保險待遇報銷時,涉及到交通事故第三責任人(交通事故當事方)的醫(yī)療費,工傷保險實行醫(yī)療費補差,即涉及到第三人責任的醫(yī)療費,由第三人承擔(按照責任劃分比例)。其他工傷待遇沒有區(qū)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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